- Jul 31 Thu 2008 1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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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送
等到我养了一个小孩的时候
会再开吧
一方面考虑到在家里无法上来更新
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
是想在成为自己想变成的女人之后
- Jul 28 Mon 2008 11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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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
也许上升到这个高度会让有些人很不屑
可是我认为
如果一个即使很小的答应都会被深深记住的话
那么对于记住的人来说 算作是承诺
也不是什么需要不爽的事情
- Jul 22 Tue 2008 09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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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谁 在谈情说爱(未完待续)
- Jul 17 Thu 2008 0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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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愈系元素
- Jun 23 Mon 2008 1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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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T 关于金融与投资行业的10个流传最广的谣言
转之前的话
一般情况我是不会在blog上讨论专业的事情
要想说深又不能深 浅又浅不了
不过这篇文章至少让我找到一个确切的理由去学金融 考CFA
至少 我是受过专业训练的
- Jun 16 Mon 2008 13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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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子还是照样过
原本以为 考完CFA的那一刻心情会极度兴奋
在极度压抑的状态下情绪很容易往另一个极端爆发
但是很意外的 至今过了一个多星期 仍然处于平静期
甚至于会觉得有一点点地无聊
下班之后不看书 我还可以做些什么
- May 16 Fri 2008 1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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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不行咱助养吧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,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: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,无子女,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,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“对于地震中的孤儿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”另外《收养法》还规定:第8条规定,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;第9条规定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第10条规定,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第14条规定,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。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,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。
- May 15 Thu 2008 0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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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的小船沉没了 它是到了另一个海上
没有人想到下一秒钟会发生什么
如果我们突然死了
其实并不可怕
可怕的是 死的时候我们是一个人
那天我们在上课 上班
- May 13 Tue 2008 11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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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st wanna have some fun~
Friends有一集这样的情节
Rachel迷上了她的cute assistant
虽然最后他们搞上了
但最终他们分开了 在Rachel turn 30那天
她说 我已经过了just having fun的岁数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