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Jul 31 Thu 2008 11:15
欢送
- Jul 28 Mon 2008 11:17
承诺
- Jul 22 Tue 2008 09:40
是谁 在谈情说爱(未完待续)
- Jun 23 Mon 2008 15:37
ZT 关于金融与投资行业的10个流传最广的谣言
转之前的话
一般情况我是不会在blog上讨论专业的事情
要想说深又不能深 浅又浅不了
不过这篇文章至少让我找到一个确切的理由去学金融 考CFA
- Jun 16 Mon 2008 13:57
日子还是照样过
原本以为 考完CFA的那一刻心情会极度兴奋
在极度压抑的状态下情绪很容易往另一个极端爆发
但是很意外的 至今过了一个多星期 仍然处于平静期
甚至于会觉得有一点点地无聊
下班之后不看书 我还可以做些什么
在极度压抑的状态下情绪很容易往另一个极端爆发
但是很意外的 至今过了一个多星期 仍然处于平静期
甚至于会觉得有一点点地无聊
下班之后不看书 我还可以做些什么
- May 19 Mon 2008 08:53
10000
- May 16 Fri 2008 16:51
收养不行咱助养吧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,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: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,无子女,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,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“对于地震中的孤儿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。”另外《收养法》还规定:第8条规定,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;第9条规定,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。第10条规定,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共同收养。第14条规定,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。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,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。